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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鹦鹉案 | 想见法官可真难

徐昕 正义联接 2022-12-31


深圳鹦鹉案 想见法官可真难


徐昕

深圳鹦鹉案,全国瞩目,我认为很冤,希望尽快让王鹏获得自由。开庭快两个月了,2017快过去了,今天,我专程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,想见见审判长涂俊峰庭长,电话打不通,上午联系李磊助理,说跟领导汇报一下,约好下午两点多到法院等。

下午,我来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,电话联系。李磊说,年底了,涂庭长很忙,又不是办你一个案子。我说,不会耽误多久,十分钟,或者几分钟的事。李磊坚持说领导忙,不见也是领导的意思……我说,那好吧,我等,一直等到下班,看领导有空时就接待一下。后来,再打电话,就没人接了,一直等到5点多,还是没能见上涂庭长......要见个法官可真是难呀。

两院三部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》第21条明确规定,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,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......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,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,并制作笔录附卷。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,应当附卷。”难道接待律师不是法官的工作?深圳中院不把这规定当回事呀!


想当初,周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第一次组织学者座谈会,就抽空接待了我们,还听取了一上午的意见。我还算是有名的律师,也是大学教授,远道来深圳,花了不少差旅费,为了案件和工作,求见审判长,只是几分钟,等了一下午最终还没有见到,律师的尊严和地位可见一斑。


“就几只鹦鹉的事,已经关了王鹏两年多,还要怎样?”王鹏的妻子委屈地哭了,我只能劝她。我说,此案很可能报送最高法院,或许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。但家属过得艰难,每天都有哭泣和痛苦,我看得难受。刑事法官判了太多的人,甚至不少死刑,或许早麻木了,才会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或冤屈无动于衷。


但姑且不论如何判决,对王鹏的羁押有何必要?为什么不可以取保?他有何社会危险性?何况开庭审理充分表明,王鹏无罪的理由非常充分。



明天,我去会见王鹏。估计他又会问到他的鹦鹉是否还活着,会不会又被所谓救护中心养死了。冬天了,王鹏的鹦鹉露天养殖,还能活下来吗?


5月我接手此案,一直试图与法院检察院沟通,但深圳的法检高高在上,不肯坐下来协调。直到今天,我仍然希望促进案件的和谐解决,恰当处理,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
不仅可以化解个案中的矛盾,实现公平正义,而且可以促进司法解释的完善。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,与《刑法》相抵触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野生就是野生,家养就是家养。我相信该规定很快要被改掉。


事实上,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《关于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》(法研[2016]23号),已经明确建议修订司法解释,定罪量刑“仅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,而不包括驯养繁殖的”。


深圳鹦鹉案,作为影响性大案,完全有可能成为压垮违反上位法的司法解释的最后一根稻草。个案推动法治,既是王鹏以自由的代价换来的结果,也是深圳法检的功劳,何乐而不为呢?尊敬的深圳中院万国营院长,吕志峰副院长,审判长涂俊峰庭长,恳请考量法理与人情,尽快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!


马上2018了,希望王鹏早日回家。很快,又要过年了,希望王鹏回家过年。


2017/12/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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